码上游二维码

使用说明文档

侵权投诉通知及反通知指引

侵权投诉通知

一、基本说明

码上游二维码是苏州市码上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二维码软件产品,专注于通过二维码展示信息、采集数据,帮助用户提升管理效率。 作为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我们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致力于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但码上游二维码仅为用户提供二维码相关技术支持,并不对用户制作的内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
我们特制定本指引用于权利人针对第三方在码上游二维码制作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片、音视频等)发起侵权投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等)。如果您发现第三方使用码上游二维码制作的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通知我们,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理。 请您严格按照本投诉指引的规定进行投诉,不符合要求的投诉将难以被处理。

二、侵权投诉通知流程

若权利人认为第三方在码上游二维码平台制作的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投诉,通知我们: 权利人应以邮件的方式向码上游二维码提出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请参考:《码上游二维码平台侵权投诉通知书模版》),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权利人主体信息及相关材料

2.1.1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权利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1.2 权利人如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代理人职务身份证明(公司授权书、介绍信等证明代理人职务身份及公司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投诉事务)等证明代理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2.2 投诉侵权事实

权利人投诉侵权的码上游帐号信息,二维码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事实说明。

2.3 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该初步证明材料应包括: 2.3.1 权利人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权利人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3.2 被投诉方制作的二维码内容构成侵权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方制作的二维码内容构成对权利人版权、商标权或专利权等权利侵权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2.4 权利人保证

权利人应在通知书中明确保证:权利人在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如果通知书内容不完全属实,权利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权利人保证承担和赔偿码上游二维码因根据权利人的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码上游二维码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码上游二维码因向被投诉方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码上游二维码名誉、商誉损害等。

三、侵权投诉通知处理

在收到权利人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码上游二维码会尽快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明确侵权事实,码上游二维码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断开链接、删除二维码等措施,并在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情形下将权利人的通知书转送给被投诉方。 若被投诉方不认可权利人的投诉,码上游二维码会将被投诉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转送给权利人,若权利人对于被投诉方的意见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有异议的,码上游二维码建议权利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与被投诉方解决相关问题。在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的15日内,如码上游二维码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码上游二维码将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四、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权利人,指拥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原始所有人,代理人是指经原始所有人合法授权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 本指引中的第三方,指在码上游二维码平台制作二维码的制码方。
  3. 为了确保权利人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权利人的书面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权利人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4. 若权利人已经就侵权内容向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被投诉方,请及时将相关受理证明及提交行政机关或法院的证据材料以及行政机关或法院的决定或判决提交给码上游,这将有利于举证材料的有效性判断。

五、受理时间及通知方式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30 通知方式:请通过邮件形式,将前述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内容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zhangyi@ma3you.cn邮箱。邮件标题请采用如下格式:【侵权投诉】“投诉方”+“被投诉方”+“投诉事项”。

 

侵权投诉反通知

一、基本说明 

若第三方在码上游二维码制作的内容被相关权利人投诉侵权且第三方不认可侵权事实时,被投诉方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向码上游二维码提供相关材料,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侵权投诉反通知流程

若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事实,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知码上游 被投诉方应以邮件的方式向码上游提出反通知书(反通知书的内容请参考:《码上游二维码平台侵权投诉反通知书模板》),反通知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 被投诉方主体信息和相关材料

被投诉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及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个人)、相关授权证明等证明被投诉方主体资格的材料。

2.2 不构成侵权的说明

被投诉的码上游账号信息,二维码信息,被投诉方的权利及证明材料存在的问题、法律依据等。

2.3 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

被投诉方不认可侵权的,应提供不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具体应包括: 2.3.1 针对知识产权的投诉,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为: 被投诉方拥有权利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有权机构颁发的版权证书、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作品首次公开发表或发行日期证明材料、创作手稿、经权威机构签发的作品创作时间戳、作品备案证书等能证明被投诉方拥有相关权利的有效权属证明。 2.3.2 针对其他民事权利(名誉权、肖像权及隐私权等)的投诉,被投诉方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2.4 被投诉方保证

被投诉方应在反通知中明确保证: 被投诉方在反通知书中的陈述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皆是真实、有效和合法的,如果本反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被投诉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被投诉方保证承担和赔偿码上游二维码因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通知书对相关帐号的处理而给码上游二维码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码上游二维码因向权利人或用户赔偿而产生的损失及码上游二维码名誉、商誉损害等。

三、侵权投诉反通知处理

在收到被投诉方符合本指引要求的通知书后,码上游二维码会转发给权利人,如权利人不认可被投诉方的反通知内容,码上游二维码建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需通过法律途径,码上游二维码会配合国家机关的取证工作,争议内容的最终处置以双方协商结论或者国家机关的决定或判决为准。

四、注意事项

  1. 本指引中的被投诉方,指被权利人投诉侵犯其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第三方。代理人是指经被投诉方合法授权的受托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2. 为了确保被投诉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被投诉方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应有被投诉方的签章);若材料涉外的,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公证转递,并同时提供相应的公证转递材料。

五、受理时间及通知方式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通知方式:请通过邮件形式,将前述反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内容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到zhangyi@ma3you.cn邮箱。邮件标题请采用如下格式:【侵权投诉反通知】“投诉方”+“被投诉方”+“投诉事项”。